搬家行业动态
     
 
不料兴高采烈乔迁 雇来了“贼”------------2008年2月27日
 
   
 

  回忆起日前的“乔迁之喜”,杜女士一直喜不起来——当天1.5万元的现金“搬”丢了。虽然铁西警方已于4月3日将盗窃的搬家工抓获,被盗钱款也被追回,但整个事件却令杜女士思考起搬家公司的种种疏漏。
    搬家丢了一万五

    4月2日下午3时,为了往大东区的新房搬家,铁西区北一东路的杜女士按照楼道内的小招贴给某搬家公司打电话。此时,杜女士家里有1.5万元的现金,存银行是来不及了。为了保险起见,她在搬家工赶到之前,把钱放在了床板下面。3时30分许,一辆封闭的厢式货车开到了杜女士家楼下,车上除司机外还有三个搬运工。也没签什么合同,搬运工就开搬,杜女士则在楼下指挥,一个多小时后,家搬完了,杜女士开始收拾新房。当她收拾床板下的木隔层时,不禁大惊失色———一万五千元钱不翼而飞!

    4月3日9时,她到铁西区艳粉派出所报警。警方判断,现金极有可能是在搬家时被盗,而搬运工的嫌疑最大。但当警方叫来这家搬家公司的四名员工时,他们对天发誓:“真的没拿”。

    可是,警方很快就在其中一个叫徐福忠的工人家中卫生间内找到被盗钱款。据徐福忠交代,他和工人马龙是这家搬家公司老板的亲戚,此前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就上岗了。当天,他俩在搬家时看见床板下的报纸里包着现金,就起了贼心。

    4月4日,两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,杜女士的被盗款已被追回。

    失主质疑搬家公司

    案件到此似乎已尘埃落定,但从失望中走出来的杜女士愈发地想不通——雇人搬家咋就雇来了贼?!杜女士说:“我按照约定支付了运费,搬家公司应该负有保护自己财产安全,并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的义务;此外,搬家公司应对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盗窃的行为负有责任。”

    失主杜女士表示,自己已经征询律师,准备把搬家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搬家公司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。但受理律师则表示,杜女士能否索赔成功,出具搬运合同是关键。就此,该律师提醒,在选择搬家公司时,一定要审验他们的营业执照,并签订家具搬运协议。这样一旦货物丢失或造成损坏,也便于及时投诉和索赔。

    搬家公司需要规范

    在采访中,艳粉派出所民警王绍成说:“目前,随着搬家行业队伍快速发展,市场却出现了良莠不齐现象,使搬家市场‘搬’出不少麻烦来。就社会管理部门而言,应当加强对搬家公司的清理整治,对搬家公司的合法性进行认证,同时完善搬家工的上岗培训和登记管理等工作。”

    为避免此类案件发生,警方还给搬家的市民“支招”:首先,搬家时事主应当在搬运前将所有物品,尤其是贵重物品、现金等随身携带。二是将所有物品装入箱柜后,要用胶条、绳索之类的东西将箱子、柜子封牢、系牢。卸完后要在搬家公司的人没有走时,对箱子、柜子尽快检查,看是否已经被打开甚至翻动过;三是搬家时,至少应有两个家人跟随。一旦发生被盗,事主要及时报案,以便迅速破案。通讯员李大威本报记者李欣

 
 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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